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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光國小校園網路使用規範

石光國小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一、 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(以下簡稱網路)功能、普及尊重法治觀念,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,以促進教育及學習,特訂定本規範。 二、網路規範與委員會 本校訂定網路使用規範,並視實際需要設置委員會或指定專 人辦理下列事項: (一)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。 (二)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。 (三)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,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 訊資源、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。 (四)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。 二、 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。 學校應宣導網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: (一)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。 (二)違法下載、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。 (三)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,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 網站上。 (四)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,經作者明示禁止轉 載,而仍然任意轉載。 (五)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。 (六)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 三、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: (一)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。 (二)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。 (三)以破解、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,未經授權 使用網路資源,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。 (四)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。 (五)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。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 不在此限。 (六)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。 (七)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,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 告信、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,或以灌爆信箱、掠奪資源 等方式,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。 (八)以電子郵件、線上談話、電子佈告欄(BBS)或類似功 能之方法散布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非法軟 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。 (九)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 法行為。 四、網路之管理 學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,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: (一)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。 (二)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。 (三)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,得暫停該使用 者使用之權利。 (四)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、維護。違反網站 用規則者,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。情節重 大、違反校規或法令者,並應轉請學校處置。 (五)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。 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,應儘速報告網路管 理單位。 五、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學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,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 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 (一)為維護或檢察系統安全。 (二)依合理之根據,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,未取得證 據或調查不法行為。 (三)未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。 (四)其他依法之行為。 六、違反之效果 網路使用者違法本規範者,將受到下列之處分: (一) 停止使用網路資源。 (二) 接受校規之處分。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,應加重其處分。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,其另有違法行為時,行為人尚應依民法、刑法、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。 七、處理原則及程序 本校訂定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應明定於校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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